【生存美學】

身體到底怎麼了?-為何與如何告知病情

文:許禮安醫師(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圖: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你覺得病情告知是誰的事情?」演講時我問護理師,她們都說:「是醫師。」我會故意講:「關我什麼事?」
 
我再問:「假如病人不來醫院看門診、不先承認自己是病人,我有沒有辦法在馬路上隨便對路人甲進行病情告知?例如,跟路人甲說:你看起來應該是肝癌末期!就算有這種功力,我也不敢隨便使用,因為我怕被打。」
 
我認為「病情告知」的發動者其實是病人,而不是醫師。病人必須先來醫院看門診,告訴醫師關於他的症狀等,這時候他已經自覺是病人,這是第一階段的「病情告知」。
 
醫師是根據病人的「主訴(病人講出來的病情,大多是症狀)」,進行相對應的檢驗和檢查,得到確定的結果,才能對病人展開第二階段的「病情告知」,告訴病人關於「診斷、治療和預後」等。
 
「只要不去醫院或診所看病,你就永遠都健康。」這雖然只是開玩笑,但如果病人自覺沒病,根本就不會來醫院看診,醫師就不可能進行「病情告知」,因無權無責且無憑無據。
 
我所說的「看診」,包括成人健檢等各種健康檢查。有句話說:「如果你覺得自己還健康,那是因為你做的檢查還不夠多。」對於已經自覺有病的「病人」,家屬聯合醫師說他沒病,如果你是病人,你會相信嗎?

只要不講,病人就不知道?

過去我在花蓮慈濟醫院心蓮(安寧)病房服務時,遇到家屬要求醫護人員隱瞞病情時,我很好奇,但我沒有公開違反這種不成文但卻不合倫理的約定。我會趁家屬與醫護人員都不在時,私下問病人:「你知不知道你現在身體是什麼狀況?」約有九成的病人會告訴我,多數是正確的,只差不知道診斷名稱而已。有部分病人講完後還特地交代我:「等一下不可以告訴我的家屬說我已經知道了!」於是我就去護理站跟醫護人員說:「你們都被騙了,病人其實早就知道了。」
 

再見 環環/黃宜葳
主角與狗兒一同長大,歷經同樣歲月,當主角活蹦亂跳,狗兒卻垂垂老矣。主角從狗兒身上體會「生、病、死」的議題。再見,有道別與再相見的雙重意義,狗兒死去是道別,新生弟弟代表「生」,而且手上有與狗兒身上相似的胎記,彷彿狗兒與主角又再度相見,體現生命循環不息的意涵。
家屬和醫護人員隱瞞病情,恐怕有個錯誤的認知,就是以為病情是「身外之物」,因此才會相信:只要醫師和家屬配合不告訴病人,病人就永遠不會知道病情。
 
 
如果病情是身外之物,才可以像把金銀珠寶藏在保險櫃、把錢匯到海外銀行帳戶、把收賄贓款丟進池塘裡面,只要當事人不講、不自首,檢察官就偵查不到。
 
可是病情根本就是病人的「身內之物」,既然不可能把病情從病人身上挖除,病人怎麼可能完全都感覺不到自己身體的變化呢?當我們騙病人說他會好的同時,病人身體給他的訊號卻是:「我怎麼愈來愈不舒服?我應該是愈來愈嚴重了吧!」你覺得病人會繼續相信我們說的話嗎?
 
如果你的孩子大學學測沒考好,你怕他想不開,就騙孩子說他有上台大第一志願。請問什麼時候會穿幫?就是開學註冊那天會被學校趕出來。你騙末期病人說報告正常、他會好起來,請問「善意的謊言」何時會穿幫?就是他死的那天。
 
大學學測沒考好,直到開學才知道真相,頂多只是浪費一個暑假,畢竟青春無敵。末期病人如果被騙,就等於他生命最後的暑假被你浪費掉了,永遠無法重來。
 
應該早點告知真相,讓孩子去補習班,還是去打工,或是先服兵役,還可以捲土重來。應該趁早告知末期病人,讓他能夠完成「臨終三件大事」:交代後事、完成心願、了結心事,而不是莫名其妙的被騙到死。

是病人還是家屬無法承受打擊?

到底是病人還是家屬無法承受打擊?通常是家屬以為病人無法承受打擊,所以來跟醫護人員說:「我擔心病人無法承受打擊,所以請不要告訴他病情。」出發點都說是為病人著想、為他好,可是這必須詢問病人才能認定啊!
 
台大醫院開創緩和醫療病房的王浴護理長說:「病人有沒有辦法承受打擊,不是應該問病人最清楚嗎?」病人還清醒時為什麼不去問病人呢?在沒問過病人之前,純粹只是家屬把想法投射到病人身上罷了。
 
所以我覺得:來到我們面前訴說病人無法承受打擊的家屬,其實就是眼前這位家屬最無法承受打擊。當家屬在擔心病人的同時,病人也會怕家屬擔心,所以就假裝不知道病情,這叫做「雙瞞認知」。
 
由於病人與家屬的相互隱瞞,於是家人僅存的相聚時光就在相互假裝、彼此演戲中度過,病人無法與家屬坦誠溝通,許多事情無法處理、許多心事無法表白,真的很可惜。我認為:只有病人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知道病情,因為生命和身體是病人的。任何人都不應替病人作主,因為沒有人能代替病人死亡。

心照不宣的病情告知法

其實,病情告知的主要目的是要讓病人有所準備,不管是心理情緒或是世間事務。那麼,當家屬要求我不可以告知病情,而我可以迴避「診斷及預後」都不講,還是能讓病人有所準備,不就同樣達到目的囉!
 
我從過去將近三十年的安寧療護臨床經驗發現,可以採用「心照不宣」的病情告知法。淨土發願文:「若臨命終,自知時至,身無病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末期病人真的是臨命終,能「自知時至」並不容易,此時就有賴於「病情告知」。
 
例如:曾經有位肺癌末期的七十多歲男病人,家屬要求我不可以告知病情,於是我委婉的跟他說:「阿公,你的肺部有點問題,目前無法手術,可能會有些症狀不舒服,我會開藥給你吃,讓你身體卡輕鬆,卡好過日子就好了(閩南語)。」結果阿公竟然回答我:「反正已經七十幾歲啊,好倘愛來死啊(閩南語)!」
 
我沒講到診斷名稱是癌症,也沒提到他還剩下多久可活(預後),但是我和病人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病人當然心理有數,我察言觀色也心照不宣。基本上,年紀超過六十歲以上的病人,大概都可以採取這種說法。
所屬出版品
生命季刊176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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