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DIY輕鬆寫合法遺囑

文:摘自《告別練習》,三應出版提供

一本遺囑聖典,一本愛的禮物
預立醫囑‧ 倫理遺囑‧ 合法遺囑‧ 生命回顧
遺囑聖典,四大練習,寫下《傳家情書》,
讓人生不留遺憾,生命不留白!
 
我們可能認為,遺囑是老人才會寫的,或覺得自己沒有多少財產,為何要預立遺囑?立遺囑也讓人容易聯想到法律問題:是不是要找律師?是不是要經過公證等麻煩的程序才合法?其實不然。
 
有一位老太太,希望自己身故後能將財產捐給教會,便在月曆上寫下自己的遺願,然後簽上自己的名字,以及日期。她過世後,月曆上的遺言經法院確認為有效的「合法遺囑」,老太太的愛心捐贈如願以償。
 
我國民法規定有五種合法成立的遺囑——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及口述遺囑,其中一種就是「自書遺囑」:只要親筆寫下每一個字,加上簽名、日期,就合法成立。所以老太太「親筆」寫下的交代,也有「簽名」、「日期」,已完整符合這三項條件!有些人可能會說:「我沒有錢,還有負債,面子都掛不住了,還寫什麼遺囑啊!」遺產其實指的不只是財產,還包括負債;如果自己不寫遺囑交代清楚,家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可能繼承了龐大債務,沒有及時辦理「拋棄繼承」,便因此負債累累,甚至發生兒女因而尋短的案例。
 
為何大家會誤以為立遺囑是很麻煩或困難的事?這是因為傳統的遺囑指的是狹隘的「財產分配」,忽略了重要的「意願表達」,也就是所謂的「倫理遺囑」。事實上,完整的遺囑內容包括「法律規範」及「意願表達」兩大部分。
 
「法律規範」,指的是財產分配、文物處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遺願執行等;「意願表達」部分,不涉及法規,包括喪葬處理、家訓心願,表達愛和感謝、甚至留下回憶傳記、寵物如何安排…寫法十分簡單自由,如同寫日記或筆記般,只要家人、親友能看得懂即可。
《告別練習》+《傳家情書》(全新修訂版)
編著:黃瀅竹
醫療審訂:陳榮基
法律審訂:沈惠珠
定價:480 元
出版者:三應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4 年5 月

 

所以,預立遺囑其實很家常,人人都可以DIY 寫遺囑。因為遺囑內容沒有任何限制,可依自己的意願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然而,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看遺囑本身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意思是,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自然就沒有問題;如果有法定繼承人提出異議,不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就是無效的遺囑,法律上不生效力。

親筆書寫,方便又私密

自書遺囑,是指「自」己親筆「書」寫的遺囑。法律規定「自書遺囑」 須具備下列要件:一、須由自己從頭到尾「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可以一式多份,但不可以用電腦打字或影印等方式替代。二、要詳細註明「年、月、日」,並須「親自簽名」。三、如果有增減、塗改遺囑內容,則必須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這樣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電腦打字,就算簽名蓋章或有錄音、錄影為證,仍然是無效遺囑,因為不符合「親筆書寫」之要件。
 
「自書遺囑」的優點就在於自己親筆書寫即合法成立,十分方便又私密,人人都適用,尤其適合瘖啞人士採用;其他遺囑形式則都需要本人「口述」或「陳述」。然而,也因為過於簡,有時我們會寫立一份以上的遺囑,徒增家人困擾;加上沒有見證人見證,容易偽造或變造,常會有繼承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
 
所以,「自書遺囑」完成後,如果怕繼承人不遵守,或日後引發糾紛,便可以提出給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或法院公證處,請求辦理認證。
所屬出版品
生命季刊177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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