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企畫】
為未來的自己準備
從醫療自主、意定監護到安養信託,預約有選擇的老後
採訪撰文 陳盈霖
明天與意外那一個先到,是老天爺準備的「盲盒」;然而,比死亡更讓人恐懼的,或許是「活著,卻無法再替自己做決定。」
社團法人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倡導「知死有備,樂活善生」,希望在人生的未知來臨前,替自己建構一道安全防護網。從預立醫療決定、委任醫療代理人、意定監護、安養信託,至如何實踐生命價值的心靈層面,都是一場需提早啟動的生命溝通與深度對話。
澄雲「人生有備」讓對話發生
成立於二○一九年的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由萬國法律事務所黃三榮資深合夥律師創立。親人離世後,他開始關注生命終點前種種安排,而日本及海外預先規劃的觀念,也讓他進一步思考:若能在尚有自主能力時,先為醫療、生活與財務做好準備,或許可減少家人在關鍵時刻代為決定的壓力與遺憾。

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理事長 鄧素芳(右),秘書長 彭瑞驊(左)
祕書長彭瑞驊說,協會特別以「死生教育」取代傳統的「生死教育」為名,正是希望強調從「向死而生」到「與死共生」的理念,唯有先正視並認識死亡,理解生命終有盡頭,才能進一步思考如何珍惜並妥善規劃有限的人生,讓「生」與「死」不再是彼此割裂的議題,而是透過對死亡的理解,重新思考應當如何好好生活。
「所謂『有備』,絕不只為了善終」理事長鄧素芳表示,協會提出「全面超前部署計劃」(Advance Total Planning,ATP)模式,希望趁還有能力替自己做決定時,全面盤點,部署往後的人生。
ATP涵蓋「1G +2A」三大核心:「善生計劃」(Good Life anning,GLP)與「預立醫護照顧計劃」(Advance CarePlanning,ACP)、「預立財務計劃」(Advance Financial Planning,AFP)。協會近年透過「知死有備」系列課程,ATP推廣師師資培訓及獨老等多元議題,將這些概念傳遞至不同族群。
黃三榮創立協會後,在推廣過程中,發現不少人對某些制度存在誤解,例如認為「有錢人才需信託」、有人一談到死亡便難以啟齒,也有人聽到ATP涵蓋那麼多內容,反而不知該從哪裡開始等等。
為卸除民眾心防,協會設計「澄雲Q卡」,將難以啟齒的醫療選擇、失能照顧、財產分配,乃至告別式規劃等議題,巧妙地轉化為一張張問題小卡。透過桌遊式抽牌遊戲,自然聊起「失能後希望由誰照顧」、「要不要舉辦生前告別式」議題。在此基礎上,協會也進一步推出「澄雲A卡」,將思考從「我希望未來如何被照顧」,延伸到「由誰協助我實現這些選擇」。A卡聚焦於「財務代理人」(Financial Agent, FA)與「醫護照顧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的選任及角色,依「基礎」、「進階」及「實作」三大面向設計題目,引導使用者理解代理人制度,並進一步思考什麼樣的人適合成為自己的代理人,以及自己若受託擔任他人的代理人,又應如何理解及實現對方的意願。鄧素芳說,這套工具真正啟動的是個人的「自我覺知」,答案也可隨著健康狀況、家庭演變與人生際遇重新檢視與調整。


協會設計澄雲Q卡及A卡,幫助民眾進入討論。
預立醫療決定,不只是簽名
許多人以為落實二○一九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就是到醫院完成一趟病主法所規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然後依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即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得以選擇未來在特定臨床狀況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法律的確保障「醫療自主」。然而,若只將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簡化為「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依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恐會忽略這項制度中最有價值的核心。「溝通,才是最重要的。」彭瑞驊指出,「預立醫療決定」是具法律效力的工具,但有其適用範圍與限制,如需在符合病主法的五種特定臨床情況下才能啟動等,真實的醫療現場遠比條文複雜。「若患者因糖尿病陷入昏迷,面臨組織壞死需截肢時,不見得符合啟動『預立醫療決定』特定條件。」
更常見的困境,是「本人說過」,卻只有一人知道。彭瑞驊舉例,曾有母親私下向其中一位子女表達不願急救的意願,但最後送醫時,卻只有不知情的小兒子在場,這種情況容易引發家族衝突與自責。
「協會推廣的ACP,不僅限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規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而是一段與家人持續對話的過程」、「協會所推廣的AD(Advance Decision),也不限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規定的『預立醫療決定』,而是涵蓋各種面向的醫療決定。其核心不只在於簽署一份文件,而是鼓勵每個人在仍能自主表達時,預先思考自己希望接受或不接受何種醫療與照護,並將這些想法持續與家人及重要關係人溝通。」這段對話,也需隨生命進程不斷滾動。鄧素芳分享,曾有人原本做了某種善終選擇,後因久未見面的家人歸來,對生命又有不一樣的期待與牽掛。預先規劃絕非一份「簽完就封存」的文件,而是能隨著境遇與心境轉變隨時梳理修正。
當生命無法自主,誰替我守住老後
超高齡社會下,另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當失智或失能而失去判斷能力時,「誰來替我處理生活與財產?」
「據統計,台灣人臨終前平均需歷經八年的不健康餘命(即臥床、失能或住院)」鄧素芳從身邊友人的經驗也看到,失能的過程可能長達七、八年,每個階段生活能力與照顧需求都不同,「真正需要準備的,不只是生命最後幾天,而可能是失能後一段漫長歲月。」
彭瑞驊解釋,民法規定的「法定監護」,是在當事人無法表達時,由法院依法選定監護人;二○一九年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將決定權提前交還給本人。趁意思能力健全時,先委任信任者為意定監護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並經公證,未來若本人受監護宣告時,法院原則上便會依規定,優先由本人預先委任之意定監護人擔任其監護人。「兩者最大差別,是在還能做主時,替未來的自己選一個可託付的人。」
有了「管事的人」,還需安排「錢怎麼用」。「安養信託」常被誤認為豪門專利,但彭瑞驊強調,「它其實是人人可用的理財工具。」將財產交付銀行信託,約定專款專用於未來的醫療與安養開銷,即使日後認知能力下降,也無須過度擔心因此而使財產遭他人詐騙或被自己恣意花用。透過事先規劃並將財產交付信託,銀行即可依照預先約定的方式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讓自己即使在未來無法妥善管理財務時,仍能依照原先的安排持續獲得照顧。
她說,從國際人權法的觀點來看,監護宣告在某種程度上會限制個人的法律權利,故國際上更推崇「信託優先」,尤其在財產規劃上,與其等到意思能力欠缺後,再由法院選任監護人概括管理財產,更理想的方式是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就透過信託制度預先安排財產的管理、運用與分配方式,讓個人即使日後失去自行管理財產的能力,仍能依照自己事先作成的決定而獲得照顧。安養信託與意定監護亦可互相搭配。然她提醒,若管錢者與管事者分屬不同人,一旦缺乏共識,仍可能產生分歧。
「法律是工具,溝通才是核心。」趁清醒時,向身邊與未來參與其中的人說清楚「希望過怎樣的老後」,才能在重要時刻有所依循,自己安心。
從社會支持到自我覺知:把選擇留給自己
今年六十七歲的鄧素芳,是「知死有備」的實踐者。原以為寫遺囑只是單純地財產分配,真正動筆後才發現,「安排」與「安心」是兩回事。從九十一歲母親的安養規劃、自己未來失能後的照護,再到孩子們是否了解她的心意,都是一連串關於老後的提問。
「遺囑不是寫完後就藏起來。」一旦開始規劃,就要找重要的人談,包括醫療委任代理人要找誰、誰是值得託付未來的人等。透過對話與溝通,讓原本難以啟齒的生老病死,逐漸成為家人能坦然面對的生命課題。
社會也需有能力接住老後。彭瑞驊指出,政府近年推動失智友善金融,但仍面臨不少難題。曾有認知能力下降的長輩,堅持帳戶內還有數百萬元存款,行員不知如何因應,最後甚至報警的事例。「高齡社會下,政府與金融機構可釐清規範,建立更友善的支持環境。」
民間團體則可持續推動人際之間善意溝通。「法律只是底線。」彭瑞驊說,若缺乏溝通便直接做出法律安排,關鍵時刻可能會造成家庭衝突與誤解。ATP的宗旨,是希望人們在進入法律程序前「先讓對話發生」,從理解開始減少疑慮。
「這一切的核心,始終是『以本人為中心』。」這是黃三榮一再強調的理念,人生不同階段,會面臨醫療照護需求、生活所需的財務安排,及追求符合個人價值的善生人生,看似不同的課題其實環環相扣,不可分割。然而,這卻是一個需要自我覺知的旅程。
所屬出版品
生命季刊18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