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安寧緩和醫療」是臨終病人才需要?
A:

不是!癌症初期即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最初雖以臨終病人為主,但現今癌症治療的最新趨勢,已朝向「安寧共同照護」,同時進行「抗癌治療」與「安寧緩和醫療」,不但能緩解病人的疼痛及嚴重副作用,還可在治療的同時,讓病人擁有人性化照顧及高生命品質。

Q2「安寧緩和醫療」=「安樂死」?
A:

完全不同!痛不欲生、尊嚴盡失,是病人選擇「安樂死」的主因。這種以加工方式提早結束生命的方式,不但會造成嚴重濫用,也剝奪了病人靈性成長的機會。而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病患,由於痛苦減除,反而會更珍惜生命,善用活著的每分每秒,提升生與死的品質。(澳洲墨爾本大學的安寧療護中心University of Melboume Centre for Palliative作了數個研究,証實病人之所以要求安樂死是因為太痛苦,若能緩解他們的痛苦,病人就會改變安樂死的決定。)

Q3「安寧緩和醫療」的費用如何?
A:

按照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給付標準,接受安寧居家療護及安寧病房均免費(住二人房及一人房,則需付病房補助差額),僅需支付健保未給付之醫療及藥物費用。

Q4進入安寧病房等於放棄治療?
A:

「安寧緩和醫療」並非是放棄醫療,而是拒絕疾病末期無效益又增加痛苦的醫療。積極地提供病人四全照顧,以病人的整體(身、心、靈)及生活品質為重點,緩和醫療的重點在於,降低病人的疼痛,讓病人在人生的最後享有尊嚴。每家醫院的安寧病房的人力、醫療設備不盡相同,但安寧團隊無一不是竭盡全力在照顧病人,陪伴病人走這最後的一哩路,而美國醫療照顧Medicare保險的資料顯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病人,活得更久,花費更少;而且活得更好,品質更好,更能平安善終。

Q5要不要告訴病人癌症末期的實情?
A:

告知病情,能讓病人及家屬妥善安排後事,完成心願,並把握最後的相處時光,故通常建議以善巧的方式告知病情,但仍需視病人的接受意願而定。請參見「安寧緩和醫療」關懷手冊。

Q6為何末期病人不需要做急救?
A:

急救就是俗稱的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即「心肺復甦急救術」,適合用於急性病患(如車禍、溺水..),但用在末期病人身上,只是無意義地延長死期,不但影響病人生命品質,更會對病人造成身體的巨大痛苦,影響善終,故醫界多建議末期病人「拒絕無效醫療(即DNR)」。請參見「安寧緩和醫療」關懷手冊。

Q7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後,若反悔怎麼辦?
A:

預立意願書絕對是對病人的保障。即使意願改變,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六條規定,意願人得隨時以書面撤回。若病人沒有預立意願,一但病危昏迷,便只能任由家屬決定,甚至造成家屬間的糾紛。

Q8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後,若家人反對時怎麼辦?
A: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十條規定,即使病患昏迷無法表達意願,只要病人曾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則其效力凌駕於家屬的意見,因此,若醫師違反病人意願,得處以罰鍰或停業甚至撤銷資格。

Q9為什麼要「預立遺囑」?
A:

除了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外,為了確保家人知道自己對臨終及後事的安排,在世時,便應及早預立遺囑。遺囑中,除了表達「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委任代理人等意願外,還可以將身後事做妥善的安排。這樣不但能減少家人的困擾,在書寫過程中,也能透過對生命的回顧與檢視,深入認識自己,重新發現生命的意義,讓自己時時刻刻「不遺憾」,從從容容!
(本文摘自蓮花基金會「安寧緩和醫療關懷手冊」)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我們以臨終病友為老師,誠心向生命學習,學習人生的終極價值以及無悔無憾的生活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