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美學】

鴕鳥心態—關於「安樂死」的思考

文:許禮安醫師(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圖: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在高雄醫學大學「生死學與生命關懷」通識選修課程課後,有位男大生問我,「老師,你對於死刑有什麼看法?」我說,「我去演講安寧療護時,有人問過我: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我說:應該努力去讓人無法殺人,就不需要、也不會有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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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同:人不應該殺人,應該把廢除死刑的所有努力,都用在預防有人會去殺人,這樣自然就不會有人被判死刑。有人說:現在不蓋學校,將來就需要多蓋監獄!花全部的力氣來贊成廢除死刑,等於同意有人可以殺人,而不同意用法律殺掉這個殺人兇手,這是自相矛盾的邏輯。
 
假設台灣廢除死刑,那些親人被殺的家屬是否就可以自己動手或花錢買殺手來殺死殺人兇手?而你應該同意:不能用法律殺死這些復仇的家屬或殺手。從此這個世界就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所以,問題一向都出在前端,就像台灣現在的醫療體系,絕大部分都只在後端治病、救命和長期照護,卻不努力推動前端的預防保健、健康促進和汙染防治,於是病人只會愈來愈多,醫院愈蓋愈多,醫護人力缺乏,最後讓醫護人員都做到過勞死為止。
 
當時男大生聽完我的話回應,「不可能讓所有人都不會殺人,因此還是需要推動廢除死刑。」我說,「即使再怎麼努力做預防保健,都不可能讓所有人不老、不病、不死,所以還是只要拚命蓋醫院和長照機構、不斷增加病床就好!請問這個邏輯是對的嗎?」
 
我認為: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應該同時要堅決反對「安樂死」,因為「死刑」和「安樂死」都是用法律去殺人。搞不清楚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的差別,對安樂死沒有進行任何理解與思考,有什麼資格說贊成或反對?同時贊成「廢除死刑」與「安樂死」,就只有幾個可能:不是邏輯觀念不清楚,就是智能不足或精神錯亂。

嚴重憂鬱症有安樂死的權利?

多數人弄不清楚:「安樂死」不是你應有的「權利」;把自己弄死,叫做「自殺」。我就算反對也阻止不了,畢竟那是你的生命。但是你並沒有「權利」強迫別人來結束你的生命,那是「他殺」。
 
有位看來極憂鬱的女大生跟我說,「我覺得:嚴重憂鬱症的病人,應該要有安樂死的權利。」不去對付或治療憂鬱症,卻用「把人弄死,病就好了」的方式來處理疾病,美其名說是「安樂死」,以為這樣就可以當作憂鬱症不存在,請問要精神科(身心醫學科)醫師做什麼?
 
如果一開始遇到各種疑難雜症,就用「安樂死」來「治療」,而且還是絕對有效,精神醫學和西方醫學就不可能發展到現在的地步。我演講「安寧療護」常說:假如活著很痛苦,就把他給「安樂死」,那麼根本就不需要「安寧療護」。假如生病很痛苦,就把人給「安樂死」,台灣就不需要那麼多醫院和醫學中心,也不需要醫護人員。以後你生病時,萬一喊痛苦,只要有專人負責把你弄死,你就不會再吵了,所以我寫過文章〈安樂死比較簡單、省事又省錢〉。
 
有一種憂鬱是存在的本質。古詩十九首說,「生年不滿百,常懷千歲憂。」范仲淹〈岳陽樓記〉說,「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我常說:活著必然有痛苦。請問有人是毫無痛苦的活著嗎?
 
假如覺得活著太痛苦,應該要努力解除痛苦,而不是直接解決生命,以為痛苦會就此消失。還是說連命都沒了,當然就感覺不到痛苦呢?

正視不想解決問題的「鴕鳥心態」

為什麼有人會認為:既然問題無法解決,只要把人解決掉,就一切都沒有問題!就像我說:「當機構不想解決問題時,最快最好的方式就是:先解決掉膽敢提出問題的人,就可以假裝永遠都沒有問題。」
 
我就是那個「膽敢提出問題」,結局是被機構開除的人。當機構需要「殺雞儆猴」,我是優先被殺掉的「雞」,那些「委曲求全」留下來的人,不就變成都是「猴」了?這叫做「鴕鳥心態」:只要把頭埋進沙堆裡,就可以假裝天下太平。我認為:贊成「安樂死」其實就是某種「不想解決根本問題」的「鴕鳥心態」罷了。
 
我從事「安寧療護」將近三十年,早就知道:最終還是能把末期病人「醫好」——當末期病人死亡時,家屬會在身邊對他說,「你的病都好了!」意思是,「人既然死了,他的病當然也就好了。」請問這是治病最快、最好的方式嗎?不去設法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身、心、靈」的痛苦,卻直接提早把他弄死,還騙他說:你這是「安樂死」。你確定:他「死時」和「死後」都必然可以得安樂嗎?這絕對是逃避問題的做法。如同傳說中的「鋸箭法」:把射進你體內的箭給鋸掉外端,將傷口縫合起來,然後醫師對你說:「我已經治好你的病,因為這樣就再也看不到箭了!」
 
最近有三位同學棄選「生死學與生命關懷」這門課,學期都已經過了一半以上才決定要「半途而廢」。學校用「棄選」這個名稱,不禁讓我聯想到:「棄選」通識選修課程,頂多只是少這兩個學分,白費自己半學期的努力。可是對於「自己的人生」這門必修課程,請問你可以「棄選」嗎?那是不可能「延畢」,反而會從「自己的人生」提早畢業,就此結束這一生啊!
 
即使要「棄選」,應該是你的決定,得自己動作,老師和命運一樣不能幫你「棄選」,只能把你「死當」。贊成「安樂死」的人是:自己不想或不敢「棄選」,卻覺得你有權利強迫別人幫你從「自己的人生」棄選或登出。這些人竟然不知道:你為了自己的「安樂」而主張的「權利」,絕對會造成別人的痛苦,這是違反生命倫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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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季刊175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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