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美學】

活著必然有痛苦─疼痛控制的最新觀念

文/許禮安醫師(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圖/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不知為何,家屬總要求病人忍耐疼痛,理由竟是:「止痛藥吃多了不好!」我覺得不合邏輯,請問:「世界上有什麼東西吃多了會好的?」
 
飯吃多了會撐著,還會變胖;水喝多了會水中毒;書讀太多,容易變成書呆子。牙痛時,倘若身邊的人勸你忍耐,千萬別吃止痛藥,你會不會很想揍他一拳:「是我在痛,又不是你在痛!」
 
每當演講「整體痛與疼痛控制」時,我常對大家說:「只有自己的痛才是真的痛,別人的痛通常都只是假裝。」「看人挑擔不吃力」,人類根本無法「體會」、「感受」別人的痛,必須先有那樣的「身體」,才會有「身體感」。
 
第一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醫護組第一名
褚秋華「人生四季之美」
 

三種疼痛需配五種藥

 
安寧療護「疼痛控制」的目標是:「讓末期病人清醒著不痛,可以過日常生活。」不是用止痛藥把病人打到昏沉,不是等病人痛到哀號才幫他止痛。疼痛控制是讓病人按時吃藥,沒機會痛起來,才會有生活品質,才可以用全部「精、氣、神」去做他想做的事,而不是把僅剩的力氣都用在忍耐疼痛,什麼事都做不了。
 
疼痛不只是身體的問題而已,還包括心理、社會、靈性等困擾,以及交叉影響的惡性循環。身體痛包括「內臟痛(visceral pain)」、「肌肉、韌帶、軟組織痛(somatic pain)、骨頭痛(bone pain)」和「神經痛(neuropathic pain)」這三種,不能單靠一種止痛藥物來解決所有類型的痛。嗎啡無法消除或緩解末期病人所有的身體疼痛,我經常對末期病人與家屬解釋:「你有三種痛,我要配五種止痛藥。」
 
嗎啡(Morphine)對「內臟痛」有效。肝是沉默的器官,沒有痛覺。肝癌末期當肝臟腫大撐到外膜,會覺得脹痛不適。大部分病人都說不痛,改問:脹不脹?病人會說:脹死了!脹到快爆掉!醫療上「脹痛」屬於疼痛的一種,但病人會把脹和痛當成不同感覺,醫護人員要問對問題,才能得到真正的答案。
 
非類固醇止痛劑(NSAIDs)對「肌肉、韌帶、軟組織痛和骨頭痛」有效。這是一般關節炎、頭痛、經痛等的止痛藥,如果病人有骨頭轉移或肌肉韌帶的疼痛,必須加上這種止痛藥才有效。嗎啡對於肌肉韌帶軀體疼痛和神經痛的效果都不好。
 
抗癲癇藥物(Anti-epileptics)對「神經痛」有效。骨頭轉移有時壓迫神經導致神經傳導異常,病人通常說:痠、麻、刺痛,像蜜蜂在鑽、螞蟻在爬、被電到等。最典型的神經痛就是牙痛,嚴重時要「抽神經」,使用嗎啡和非類固醇止痛劑效果不佳。抗癲癇藥物的原理是抑制不正常神經傳導,可減低疼痛源的不正常放電及神經元的過度活化,常用於神經疼痛,特別是突發刺痛感,對持續疼痛亦有效。
 
抗憂鬱劑(Anti-depressant drugs)可提高疼痛的閾值,就是讓病人對疼痛比較不敏感。這屬於輔助止痛藥物,止痛機轉與治療憂鬱症不同,所需劑量較低、較早開始出現效果。對神經痛,特別是持續的感覺不適有效。
 
類固醇(Corticoseroids)可消腫、抗發炎,是輔助止痛用藥;同時可增加病人食欲,改善噁心嘔吐,讓病人胃口好、精神好、氣色好。止痛的確實作用機轉不明,可能是減輕腫瘤周圍水腫,也可減輕疼痛組織所產生的發炎反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非類固醇止痛劑和類固醇,就要同時給予胃藥以預防副作用,否則嚴重可能造成胃出血。
 
第三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醫護組第二名
吳珮妁「守護生命手護愛勇敢的向前走」
 

疼痛控制的用藥原則

 
使用止痛藥的三大原則(「3B原則」),第一個B:「依照時間(By the clock)」,醫師一定要知道藥物的有效作用時間,在前一劑量藥效消失前約一小時就須給下一劑量,控制到沒有疼痛,而不是等痛起來才吃藥,以免緩不濟急。
 
固定於「每幾小時一次」給予止痛藥 ──「一天四次」是指:三餐飯後加睡前,護理師發藥給住院病人的時間點通常是「9-1-6-9」,早上九點、中午一點、晚上六點和九點;「每六小時一次」,發藥時間是「5-11-5-11」或「6-12-6-12」,間隔六小時。
 
假如止痛藥開「一天四次」,藥效須長達十二小時,晚上九點的藥才能讓病人撐到早上九點,那麼其實一天只要兩次「9-9」就夠了;如果藥效只有六小時,病人半夜三點可能痛醒,還要多痛六小時才能吃到下一次藥。
 
第二個B是「依照階梯(By the ladder)」:依照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三階段,從金字塔底層第一階「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到中間第二階「弱鴉片類」,包括可待因(codeine)、特拉瑪竇(tramadol),最後是頂端第三階「強效鴉片類」,包括嗎啡和「吩坦尼止痛貼片
(Fentany TTS或Durogesic TTS)」。
 
過去認為要依照階梯給藥,後來發現末期病人在其他科已經痛太久,安寧專科醫師可憑經驗直接開立嗎啡,以利病人快速止痛。
 
第三個B是「經由口服(By the mouth)」:注射針劑是不得已才用的方法。國外給藥途徑的優先次序是口服、肛門塞劑、皮下注射、靜脈或肌肉注射,國內則不然,口服之後就是注射。
 
口服比較方便、便宜、有獨立感與自主權,只有在病人無法口服或急性疼痛需快速緩解時,才考慮注射方式給藥。重複打針,不論是皮下、肌肉、或扎血管,都會增加末期病人的痛苦。
 
第五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醫護組第二名
葉和華「新生的樂章」
 

醫師必須為病人止痛

 
內外科醫師最常開立的止痛針劑是「鹽酸配西汀(Demerol或Pethidine)」,通常處方「必要時每六小時一次(q6h p.r.n)」。我學習安寧療護的疼痛控制後,才知道這個止痛針的藥效只有二到三小時,假如病人持續在痛,光靠每六小時打止痛針,每天將超過十二小時在疼痛中,止痛兩、三小時後要忍痛超過三小時,還會蓄積中間代謝產物產生毒性。
 
止痛藥最高等級是:「強效鴉片類」(嗎啡)。其他止痛藥都有極限劑量「天花板效應(ceiling effect)」,即使再加量,止痛效果不會增加;嗎啡是唯一「沒有天花板效應」的止痛藥。我的安寧經驗是,病人一天可用到三千毫克嗎啡;書上說,美國病人一天用嗎啡兩萬毫克都沒事,果然是「用量無極限」啊!
 
有家屬跟我分享,急診室醫師對家屬說:「這個藥我沒開過,所以我不開。」開始當醫師,所有藥物都有第一次開立的時候,多開幾次就有經驗;假如從開始都說他那句話,有辦法成為醫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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