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企畫】

善終權,自己決定?

專題企畫╲編輯部 採訪撰文╲吳立萍 攝影╲小顏
 

 

拒絕醫療權,認識《病主法》

生命最後一哩路,不想要的醫療,究竟誰說了算?救與不救、插不插管,這個生命中難以承受的抉擇,涉及人人能否善終的關鍵,我們怎能置身事外呢?
 
立法保障拒絕醫療權,本人說了算
臨床上常見本人想要尊嚴治療、安詳離世,或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DNR, 以下簡稱「 預立意願書」),不施行無效醫療;可是,家屬可能因不捨,或不知繼續救下去的結果如何等而不同意;醫生也因被教育「 醫生不醫死」觀念,或《 醫生法》、《 醫療法》 可能觸犯刑法殺人罪的事端等而不准。於是,病人要死死不了,要活活不好,致使三方都十分煎熬。
 
「病人、家屬、醫生」面臨的醫療難題,究竟該如何解套?
「身體健康的人,通常不會想死的問題。」十九歲被診斷出罹患罕見疾病的立法院榮譽顧問楊玉欣,曾經與無數罕病患者深談,發現他們普遍擔心將來末期醫療的問題;面對日益衰敗的身體,生命無意義感,因而有自殺的念頭。
 
楊玉欣叮囑,人生最後一哩路,不要放棄善終的權利。
楊玉欣深刻體會病人處於弱勢之苦,於是與多位專家討論,及許多人支持,歷經四年奔走與努力,終於在二○一五年催生了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就在楊玉欣立法委員任期即將屆滿的最後一天二十秒前三讀通過。此法可說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進階版,更是生死觀的翻轉。
 
《病主法》有五大特點:一,擴大到五種適用對象: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經公告的重症;二、醫生必須主動告知「本人」病情,不能只告訴家屬;三、病人有拒絕醫療的權利,不必救到死;四、沒有罰則規定,破除見死不救的迷思,解開法律死結;五、強化代理人權限,確保並貫徹病人意願。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黃勝堅總院長表示,《病主法》就是一部以病人為主,賦予每一個成年人都可以在意識清楚時提早拒絕醫療權。簡單來說,符合《病主法》定義的五種對象, 只要不願意, 任何人為加工、維生器材通通不准掛在身上,家屬親人無法改變,等於把「自然善終」的掌控權交還給病人。
 
「《病主法》也讓安寧緩和醫療成為醫院的義務,保護病人在拒絕醫療的過程是舒適的,可以做覺得有意義的事。不僅病人有尊嚴感,也保護到家人。」楊玉欣說明,《病主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團隊一定要給予緩和醫療,沒得選擇,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
 
死亡,是生命必然的終點。楊玉欣表示,《病主法》讓全民思考:當我們在生命的每一個階段,包括求學、婚姻、事業等都希望擁有自主權時,最後一哩路也不要放棄善終的權利。
 
「善終」和大家想的不一樣
「現代醫學非常發達,醫術高超的專家,甚至可以讓一個沒有腦漿的人,裝上所有維生管線,維持心跳一百五十天!」黃勝堅的說明,提示一個非常驚悚的畫面,這樣的「活著」,還有意義嗎?
 
「當生命走向終點,其實是像電腦關機的過程,一個個系統逐漸關閉,最先停止的是腸道蠕動和消化,身體不會感覺肌餓;由於減少營養及身體開始出現脫水現象,會使血液內的酮體積聚,有止痛效果,並產生愉悅感。」黃勝堅解釋,在自然狀態下,臨終並非一般人想像中的恐懼;反之,當身上插滿各種維生管線,擾亂身體系統的自然關閉程序,就好像他要關燈,卻一直被強迫開燈,對臨終者是很殘忍的事。
 
國外許多醫學研究也證實,病人必須「臨終脫水」才會舒適;此外,因為心、肺、肝等器官衰竭,容易陷入昏迷狀態,反而可以比較舒適離世,可說是老天爺賜給人類最好的退場機制。
善終是一種責任,是希望活著的人好。
黃勝堅表示, 自然狀態下的臨終, 病人是安詳的, 甚至帶著微笑;然而,大部分人都沒有見過,他自己也是在經歷五千多個醫療個案後,才終於看見。那是黃勝堅擔任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一位住家在醫院旁的阿嬤「教」他的。
 
已到疾病末期的阿嬤拒絕住院,想回家「做仙」;黃勝堅天天去探望,看到阿嬤的血壓已經低到只有七、八十,在臨床經驗上應已昏迷了,但阿嬤的神智卻很清楚,還開心的向他道謝,令他感到驚訝。
 
幾天之後,阿嬤安詳往生,阿嬤與家人都沒有遺憾。身為一位以救人為天職的醫生,黃勝堅開始思考:究竟什麼是善終?
 
善終是責任,救生更要「護死」
醫藥科技極發達的現代,人類平均壽命延長,卻也造就了許多靠維生醫療活著的人,無法善終;反而是百年前醫學不發達的年代,只要不發生意外,大部分人都能自然往生。醫療有其極限,非無所不能,大家開始思考,如何尊嚴死?
 
黃勝堅記得三十七歲時,碰到一位因工安意外腦部損傷的四十四歲工人,當黃勝堅告訴家屬,病人以後會成為植物人時,他八十八歲的父親和八十六歲的母親卻哭著請求,「不要救,請你放手。」
 
原來,他們家中還有三個孫子:兩個唐氏症、一個有免疫問題。病人的父母考慮自己年邁,家中只有媳婦賺錢,如果兒子成為植物人,醫療費用龐大,未來日子要怎麼過?
 
第一次面臨要送走病人的天人交戰,黃勝堅請老夫妻簽署安寧意願書,最後在病房裡牽著他們的手,一起看著心電圖上的訊號成為一條線。他還沒有開口宣告病人死亡,老父親就突然跪下來,老淚縱橫的說,「謝謝你,救了我們全家。」
 
黃勝堅最初認為,「善終意味著人有自然死的權利。」當病人生命只剩最後時光,有權利維持舒適、拒絕影響尊嚴的治療手段。現在,他認為,「善終是一種責任,是希望活著的人好。」黃勝堅體悟,醫生不再只是「 救生」, 更要「 護死」,透過《病主法》的諮商、決定及安寧醫療,可讓家屬不再承受巨大壓力,替病人決定救或不救,也讓社會更和諧。
 

《病主法》上路,醫界準備好了嗎?

《病主法》預留三年時間讓政府做好推動的準備,期間分別在六十多個醫療機構試辦。攸關全國兩千多萬民眾切身權益的《病主法》上路了!大家不禁想問,醫界準備好了嗎?民眾了解嗎?

醫療團隊是關鍵

在特定情況下,《病主法》將「拒絕醫療權」交到病人手裡,而非專科醫生;因此,在心理上,醫生難免無法適應或排拒,也憂心病人沒有足夠的醫療知識判斷。
 
黃勝堅直言不諱的說,能否達成《病主法》立法的美意,醫療團隊的態度與觀念是否準備好,其實才是關鍵,他反倒不那麼擔心民眾。
 
那麼,一切都照著立法規定走,不就好了嗎?
 
「舉例來說,在醫療現場,是否為末期病人的判定,有其爭議與一定難度。」黃勝堅解釋,醫生的臨床經驗會影響判定,有人可能判定為末期,有人可能認為不是,甚至有些醫生有所保留而建議轉院。
 
不要懷疑,上述是每天都在醫院上演的真實情況。更何況《病主法》擴大到五種特定對象,不僅末期判定,還包括是否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等判定,未來對醫生也都是一種挑戰。
 
還有,《病主法》明定醫生必須告知病人病情,實務上該如何告知也是一門藝術。「之前為避免引起病人情緒衝擊,有些醫生只告訴家屬,或被家屬拜託不能告知病人。」黃勝堅表示,他會技巧性的在病人及家屬面前直接問病人:需不需要請家屬到外面?這時家屬會起疑,「有什麼我不能知道?」他再請問病人可以讓家屬一起聽嗎?病人通常願意。如此一來,即可共同瞭解病情及後續的治療方式。
 
黃勝堅更指出,許多病人及家屬都能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只是沒有機會遇到好的團隊協助和陪伴。顯見好的醫療團隊是「圓滿善終」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試辦推動,循序漸進引導民眾探索

《病主法》通過到上路之前有三年的試辦期,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在黃勝堅總院長的帶領下,由人文創新書院承辦,針對民眾及醫療端進行推廣和教育訓練。
葉依琳表示,試辦期間簽下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其中七成已簽署安寧「預立意願書」。
「初期針對就診民眾發宣傳單,效果不佳,因為大部分人對生死議題仍有忌諱。」人文創新書院葉依琳組長表示,一般人對生命的探索有階段性,從最初的避諱談論,到經歷家人生病經驗後開始思考:如果有一天輪到自己,該如何決定醫療方式?於是,會收集資料、想知道怎麼做,進而尋找有法定效力的方法。這是一個連續思考的過程,必須循序漸進引導。
 
於是, 試辦計畫便從北市聯醫的志工開始──發下《心願探索手冊》,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引導思考,再針對《病主法》的內容進一步解釋。從志工再到他們的親友,逐漸向外推展觀念。
 
一對母子同來, 兒子大學剛畢業,讓諮商團隊感到意外,因為不常遇到主動願意面對生命議題的年輕人。「爺爺在加護病房戴著呼吸器過世,每天只能進去探望兩次,我握著他的手,他不能講話,時間好短……」爺爺孤單過世的情景一直縈繞在他的心頭,所以他毫不遲疑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
 
「這就是一個類似買保險的概念,每一個年齡的人都可以在健康時思考這個問題。」不過,葉依琳組長統計,簽署的還是以五十到六十歲的中壯年居多。
北市聯醫至今培訓一千多位核心講師,未來將在全國各醫療院所協助辦理諮商及照護團隊。
北市聯醫試辦期間, 共有三百九十六位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簽下「預立醫療決定」(AD),完成生命心願探索。葉依琳組長說,試辦期間簽下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其中七成已簽署安寧「預立意願書」。目前全國已簽DNR 的有六十萬人,表示這些民眾面對生命議題不再避諱,也有不同價值觀。

安寧是醫療人員應具備的本職學能

在《病主法》試辦期間,北市聯醫針對全國醫護、社工及心理師進行病主法核心講師教育培訓,至今已培訓一千多位核心講師,其中五百多位完成二十九小時的訓練,比政府規定的時數(醫生四小時、護理師六小時、社工及心理師十一小時)還要多。他們未來將在全國各醫療院所協助辦理諮商及照護團隊,讓《病主法》的美意可以推展開來。
 
令人驚喜的是,其中也有居服員來參加課程。黃勝堅總院長十分欣慰並強調,「安寧不是專科,不應只是安寧團隊的專業,而是照護人的本職學能,整個醫療體系人員都應具備,當然也包括醫院的行政人員。」
 
黃勝堅語重心長的說, 生命議題已是世界趨勢,台灣的安寧照護品質雖在世界排名第六,但他認為仍不及格,醫療團隊得不斷學習成長,碰到一個病人就是一個學習;所以,要感謝有這麼多人用生命來教育醫療團隊。
 
在北市聯合醫院裡,黃勝堅努力建構並培訓全醫療體系人員都具備安寧本職學能,從有需求的民眾打電話進入總機那一刻,便是安寧服務的開始。若能將這樣的理念與作法觀念推展至全國醫療院所,不締是全民之福,人人「善終」的想望不遠矣。

《病主法》五大疑問

  1. 《病主法》是安樂死嗎?
    安樂死及醫助自殺,都是人為加工的非自然死亡:安樂死由醫生為末期病人準備藥劑,並為病人施行;醫助自殺則是由病人自己施打或服用。去年傅達仁的例子,就是醫助自殺。《病主法》所要保障的是自然善終,不是人為加工的自殺。
     
  2. 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例如:不要裝鼻胃管,會不會讓病人餓死或渴死?
    為病人長期放置鼻胃管,在臨床上並不會減少吸入性肺炎的機率,也不會增加病人的存活率;且放置鼻胃管很不舒服,長期將使病人的味覺退化,也影響生活品質。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需在特定的臨床條件下執行,由兩位專科醫生確診,以及至少兩次緩和團隊照會確認。

    末期病人到了臨終時,身體機能減緩,這時給予過多的水分及養分,反而會造成身體的額外負擔,如水腫等。每日少量多次、給予細心的手工餵食,雖然得花費較多時間,但食物從口而入,病人會因為味覺的滿足而有愉悅感。
     
  3. 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就是要「放棄治療」嗎?萬一還有救,醫生會不會不救?或到了末期很不舒服,是不是醫護人員都不管了?
    不是的!簽了「預立醫療決定」,代表在急性期治療之後,針對慢性、不可逆的疾病,選擇採取保有生活品質的方式,讓疾病自然走完歷程,但同時還是會以緩和醫療來減緩不適。
     
  4. 家人不同意,怎麼辦?
    雖然《病主法》保障病人的自主意願,但立法精神在於促進溝通及和諧,仍希望能獲得二親等家屬同意;簽署前必須召開家庭會議、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接受專業諮商,深入瞭解相關問題,以同理心加強溝通;如果溝通無效,本人仍然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一旦發生法定五種特定臨床狀況時,醫療端必須尊重本人意願,按照預立醫療決定進行相關處置。
     
  5. .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或二親等家屬,怎麼辦?
    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排除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如果沒有二親等家屬,只要由本人出具一份書面說明,提出二親等家屬無法出席或無法參與的事由即可。但仍希望每個人做出重大決定前,都能與家人坦承對話、充分溝通理解。

人生的告別練習─預立醫療決定

 

一位媽媽看了電視,知道《病人自主權利法》及相關試辦資訊,有意願簽預立醫療決定書,於是帶著年輕兒子前來北市聯醫,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面對面溝通。

兒子聽了諮商團隊的解說,解答了原本以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就是要放棄救治的疑慮,而是需要符合條件後,進入有生命尊嚴的緩和照顧階段。於是,他沒有猶豫,當場決定跟隨媽媽的腳步,為自己訂一個未來可以善終的「保險」。
 
《病主法》不只是一部法律,而是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探索生命價值、預約美好人生的禮物。
 
許多人都會在健康時提早規畫、為自己或家人買保險。現在台灣有了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只要是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都不要放棄為自己訂一個未來可以善終的「保險」。
 
楊玉欣提醒,由於《病主法》適用對象不涵蓋意識不清楚者,所以在自己健康、意識清楚時,千萬不要放棄未來的善終權。

提早彌補生命裂痕,生死兩相安

許多人不知如何向父母開口談善終,十幾年前,黃勝堅就已經準備好了。
 
「當長輩難得提出對生命意義的看法時,要當成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把握機會,不要用『不會啦!你不要多想』避開話題,要把禮物接起來,繼續問:那你有什麼想法……」黃勝堅的母親十二年前就簽了DNR,父親則對生死議題十分避諱。
 
八年前除夕圍爐,黃勝堅找母親一起壯膽,開口向父親談善終。父親還想閃躲,問道,簽DNR 這麼好,你們怎麼不簽?這才知道原來兒子和太太早在多年前就已經簽了,於是他卸除心防,不僅簽DNR, 也向全家人表達未來的意願。兩年後,九十五歲的父親圓滿善終,因預先做好準備,家中六個兄弟姊妹完全沒有爭執。
 
北市聯醫試辦期間,有位九十幾歲的老父親決定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他對兒女說,「我這一生都為工作忙碌,你們媽媽還在時沒能好好陪她,也沒能好好照顧兒女;我只是不知怎麼表達,對你們四個孩子都一樣關心。」在旁一直不發一語的兒子突然紅了眼眶。他久居國外,與爸爸的關係疏離,原以為只是一次醫療意願的討論,沒想到化解多年心結。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間大約一到一個半小時,與包括醫生、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進行了解及充分溝通。
「生命如果有裂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讓我們有機會和家人一起面對,甚至可以提早十幾、二十年彌補。不論是有小三或小四,都要處理好,讓人生沒有遺憾。」黃勝堅以風趣口吻淡化嚴肅的生死議題,雖然《病主法》走在大部分國人的觀念之前,醫病雙方都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但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在日劇( 風之花園) 裡, 麻醉科醫生白鳥貞美在最巔峰的壯年時期,發現自己罹患末期癌症;面對生命即將結束,他決定放棄無效醫療,回到因外遇導致妻子自殺、被父親趕出家門、與子女斷絕聯繫的家庭。他用有限的時光修補與父親、子女的親情, 最後走完人生路;在淡淡的感傷中,他與家人都沒有遺憾。
 
這齣戲劇反映許多人對生命的真實期望,在人生歷程中或許有裂痕,如果來得及彌補,及早道謝、道愛、道歉、道別,當最後走向生命終點的那一刻,才能生死兩相安。
 
黃勝堅總院長表示,當長輩難得提出對生命意義的看法時,要當成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把握機會,不要避開話題。
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病主法》規定,年滿二十歲、意識清楚的成年人,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是需要搭配下列條件與程序,建立保障機制。
 
一、門診掛號
       首先,須在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療機構掛號。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 衛福部與各地衛生局達成共識,諮詢費以「時」為計價單位,每小時收費不得超過三千五
       百元,並鼓勵揪團諮詢;故每家醫院的收費標準不一,實際還得向各地衛生局申請核定。
 
二、準備文件及相關人員
       準備好健保卡,除了本人,請二親等家屬(至少一位,但建議多幾位,可當見證人)同行;如果有指定「醫療委
       任,也必須一起到門診。
 
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間大約一到一個半小時,與包括醫生、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進行了解及
       充分溝通,討論當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希望的醫療照護方式。
      通常必須花最多時間討論溝通的部分是「醫療照護選項」,這部分針對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分別有「維持生命治
      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兩項,是否希望接受或不接受;還是在某種情況或一段時間之內接受,之後放棄
      ;又或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都可以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勾選。
      由於大部分人對五種臨床條件之下的醫療期望都不盡相同,因此有必要逐項細列。
 
四、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核章證明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後,醫療院所會在「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已完成諮商,當場可進行「預立醫療決
        定」中相關選項的勾選,並交由醫療機構掃描上傳並在健保卡上註記。如果當場沒有辦法決定要不要簽署,可以
        帶回去考慮。雖然沒有規定期限,但最好依醫療機構建議期限回院完成掃描上傳和存記的程序。
        簽署時,需要有兩位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只要不是住院期間的主治醫生即可,家屬也可);如果
        沒有見證人,可選擇經公證人公證亦可。
 
      《病主法》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以下網站:
       病人自主研究中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安寧照顧基金會
 
五、註記於健保卡IC
       簽署核章後,醫療機構將協助上傳、註記在健保卡IC 上,如此才算真正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且具有法律效力。
       註記於健保卡IC,可讓每位醫護人員清楚了解你的決定。不必擔心簽了之後再也不能改,本人隨時可以根據不同階
       段的情況重新調整。
 
六、執行
        一旦發生「五種特定臨床狀況」之一,經兩位專科醫生確診、兩次緩和醫療照會,即可啟動執行「預立醫療決定」
        內容,然後接受緩和醫療照護。
 
所屬出版品
生命雙月刊153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我們以臨終病友為老師,誠心向生命學習,學習人生的終極價值以及無悔無憾的生活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