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美學】

醫療保健觀念的不合邏輯─談疼痛控制、無效醫療與健康食品

文/許禮安醫師(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圖/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
 
2013年第八屆全國安寧療護繪畫比賽繪畫類醫護組入選/陳瑜慧「一路相隨」
 
 最近去高雄小港的巷弄長照站(應該稱做「健康站」),用台語對老人演講「生命關懷與生死議題」。我的台語會話勉強可以,但對醫療術語並不十分「輪轉」,想來想去不知道「邏輯」要怎麼說,心想「邏輯」是從英文「logic」音譯而來,應該很難用台語表達。
 
 我妹妹立刻用手機上網幫忙搜尋,得到的答案是「理路」,如果要說「不合邏輯」,台語就變成「無照理路」(沒有按照理路)。我的好奇心讓我一直都還是個「學生」,這是「終身學習」的實例。

第五「生命徵象」不合邏輯:疼痛是「症狀」不是「徵象」

 長久以來一直聽到護理界說,國際護理學界要把疼痛變成第五個「生命徵象」(Vital signs)。我總是懷疑,外國人真的是這個意思嗎?會不會是翻譯錯誤,還是有文化障礙?醫護人員應該都知道「症狀」(symptom)和「徵象」(sign)的不同;「症狀」是主觀而無法測量的,「徵象」是客觀而可以測量的,這兩者剛好相反。
 
 「生命徵象」目前包括四個:心跳、血壓、呼吸(速率)、體溫。因此,我認為:「妄想」要把「疼痛」變成第五個「生命徵象」,這句話從根本定義就不合邏輯。
 
 「疼痛」絕對是「症狀」,這是病人的主觀感覺,無法用儀器測量。目前醫護人員使用的「疼痛指數」,是讓病人從「不痛0分」到「最痛10分」,去幫自己打分數。醫療體系沒有儀器可以驗證病人說的「疼痛指數」是對或錯,假如要把疼痛從「症狀」變成「徵象」,醫界必須先研發出「疼痛監測儀器」,讓疼痛變成客觀而可以測量。當病人說他現在「疼痛指數」8分,要求打止痛針時,我們就接上「疼痛監測儀器」測量,可惜現在沒有這種儀器!
 
 我認為這句話應該要解釋成:過去醫療照護體系只重視客觀可以測量的「徵象」,現在應該轉而關心注意病人主觀感受的「症狀」。
 
 過去醫界有研究,病人如果心情好,可以減少住院天數。另外,住在加護病房的兒童,如果父母能經常進去「膚慰」——以肌膚接觸、撫摸而得到安慰,可以加速病情改善。我對醫護人員演講時開玩笑說:「國際護理學界應該要發展一種『奇檬子(心情)指數』:醫護人員要努力用各種方式讓病人心情變美麗,就可以幫助他們早日康復!」
 
 我常說:「專業人員有專業的智障!」病人主觀感受的疼痛,在定義上絕對不可能從「症狀」變成「徵象」。這些年常感慨:「台灣醫界前輩少做的一件大事,就是醫療常識的社會教育。」如果連專業醫護人員的口號宣言都不合邏輯,就不能奢望社會大眾瞭解疼痛控制的重要性。
 
 最近看到網路報導:「醫界從千禧年開始重視疼痛議題,國際疼痛學會(IASP, 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二○○四年在日內瓦正式宣布將每年十月中旬的第一個週一定為「國際疼痛日(應該叫作『止痛日』)」(Global Day Against Pain),告訴人們減緩疼痛是人類基本權利。」

「無效醫療」不合邏輯:「無效」怎能稱「醫療」?

 為避免社會大眾印象中的「放棄治療、放棄急救」等負面想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早在二○一○年六月提出「安寧新文宣」:「捍衛身體自主權,保障病人尊嚴,共創生命圓滿。拒絕無效醫療,享有專業照護,落實知的權利。」
 
 台灣記者可能大多數都不瞭解安寧療護,社會大眾被媒體長期洗腦的結果,就是誤以為到死為止都要積極治療。然而,根據歐美的醫學研究指出,和傳統積極治療相比,安寧緩和醫療反而可以讓末期病人活更久!
 
 我曾在文章中提到,「維生醫療」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然而,二○一三年第三次修法把「維生醫療」定義成幾乎等於「無效醫療」。假如「無治癒效果」幹嘛要使用呢?我認為,醫界在講的「無效醫療」是個不合邏輯的名稱,醫療必須有效才算是醫療,怎麼可能無效還承認它是醫療!
 
 過去社會大眾和傳播媒體常說「放棄急救」,這個名稱讓家屬產生心理誤解:「如果不放棄,說不定我的親人還有救;簽下放棄同意書,親人如果因此沒救,我就變成殺人兇手。」
 
 當你對主治醫師說:「你在做無效醫療」時,沒有任何醫師會承認;他可能會回你:「有效啊!病人還活著!」你說:「可是不會好,卻又死不了。」他可能會說:「只要還活著,就還有希望,就不能算是無效醫療!」因此我說「無效醫療」不應該存在——確實不存在「無效」的「醫療」,而且根本不該存在「無效醫療」這個不合邏輯的名詞。

「健康食品」不合邏輯:健康不用吃,有病該吃藥!

 我在二○一○年曾針對健康食品寫過,「我一直對『健康食品』這個分類名稱存疑,經過思考後發現:健康食品根本就是一個不合邏輯的分類!理由是什麼呢?如果你身體健康,那麼平常吃的所有食物應該都算是健康食品。可是衛生署(現在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竟然有認證的『健康食品』,意思是,我們平常吃的食物未經衛生署認證,就都是『不健康食品』囉?如果身體不健康,生病了,應該要吃藥品而不是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是一個不應該存在的類別,按照合理的邏輯,衛生署應該要規定:我們日常所有吃下去的食物,包括肉類、魚類、豆類、蛋類、奶類、蔬菜、水果等,都需要經過「健康食品」認證。如果有一種東西宣稱可以治好一百種疾病,理論上應該要有九十九種藥品消失才對。《遠見》雜誌曾經報導:「健康食品」的成本大約只有一五%,我覺得還太高估了。
所屬出版品
生命季刊167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我們以臨終病友為老師,誠心向生命學習,學習人生的終極價值以及無悔無憾的生活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