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企畫】

年度計畫  一起做「告別練習」

文/編輯部

無憾人生四部曲

在印度有一種特殊的出家階層,他們全身只有一些用具和幾塊布,且全都綁帶在身上!某天,有一修行者看見一顆高大的椰子樹,因為想吃椰子,他開始爬樹。有人問他:「你爬樹為什麼還帶著行李?」
 
他回答:「難道你不明白嗎?當我爬上椰子樹頂,萬一上帝剛好那時候召喚我,我怎麼來得及爬下樹拿行李呢?我背好行李,上帝一召喚,就可以直接跟他上去,不必回來取行李!我隨時都做好準備了!」
 
《告別練習》書中這則寓言,提醒我們是否準備好並幫助自己,在人生每一個階段預作告別?
告別需要練習,就從今年度開始,納入年度新計畫,啟動無憾人生的練習!莫要等到最後才空嘆「人生總是有點來不及」。

一部曲:生命回顧

列出人生清單,預約理想告別

「多數人的恐懼不是死亡,而是走到生命盡頭時,驀然回首,才發現自己從未真正活過!」

這是美國某家醫院訪問了一百個臨終前的老人,請他們回想:人生中最大的遺憾是什麼?所得到的結論。原來大部分的老人都說,「最大的遺憾,就是有夢沒有勇敢去追。」
 
其實,我們可以不要等到生命最後,倉皇回顧人生,才發覺來不及做的事、來不及說的話太多,夢想已成遺願,心願終成遺囑,留下難以釋懷的遺憾。
 
現在,此時此刻,就可以「回顧生命」,好好觀看自己一路走來的歷史,有哪些無法釋懷、遺憾、懊悔的事件與歷程?究竟還有哪些人、事、物還影響著現在的自己?
 
關於過不去的人或事,我們可以抽絲剝繭,試著用新的視野角度,重新看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與原委,並試著去接納、去寬恕,重塑生命態度,讓昨日過去,好好面對現在──一個新生的自己。
 
心中有夢想嗎?有哪些心願還未實現?有哪些想做卻還沒做的事?現在可以先一一列出清單,為自己預訂完成的時間表。人有無限的潛能,只要及時,我們永遠有能力把遺憾清單變成無憾清單,願望清單變成完成清單。
 
還有在人生的每一個階段或轉捩點,想想有哪些人、事、物,需要道謝、道歉、道愛、道別,可以一一記錄下來並實踐──「四道」人生習題是一輩子都要學習的功課。

二部曲:預立醫囑

為自己負責,掌握「善終」發言權

在生命末期時,要不要急救插管?誰來決定我們人生最後一里路的醫療處置?家人?代理人?醫師?其實沒有人能替我們決定,也不應該由他人幫我們決定,即使是我們最親近的家人。
 
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能為自己做什麼?就是在健康、意識清楚時「預立醫囑」,簽署「預立意願書」及「醫療決定」,在生命最後一段路上掌握發言權,預約「善終」,不要任人擺布,也不要將「燙手山芋」留給別人。尤其是單身、未婚或沒有親屬的人,更需要預作決定。
 
什麼是預立醫囑?就是為避免日後失去決定能力時,會遭受不符合自身期望的醫療處置,因而在我們有意識、有決定能力時,預先用書面表達自己的意願。不然,可能接受醫界所謂的「死亡套餐:電擊、插管急救、接呼吸器、送加護病房」伺候,落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窘境,生死難了!
 
當生命已然結束,軀體又該如何處置呢?已預先簽署器官或大體捐贈同意書了嗎?如果無意捐贈,也應該交代;不然,可能被家人捐贈了。
 
預立醫囑,是活著就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但千萬不要當成遺囑,因為等到家人看到時就來不及了!不論我們簽署了什麼意願書、醫療決定或寫下什麼樣的預立醫囑內容,最好告知家人,並充分溝通,讓家人明白並支持我們的意願與決定。
 
「安樂死」近期因為傅達仁先生而廣為議論。在《告別練習》新書講座上,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特別表示,安樂死只解決「身體」的痛,可是心與靈的疼痛並未被解決,何況不論是病人自己動手的「醫助自殺」,或由醫師動手的「安樂死」都非大家樂見的。如果「安寧照護」能更普及與完備,或許病人就不要求安樂死了!

三部曲:預立合法遺囑

分配財產,送給親愛的人禮物

五十五歲的小慧單身未婚,親人只剩一位哥哥和一位妹妹。自從父母相繼過世後,兄弟姊妹間幾乎不聯繫往來,感情非常淡。
 
小慧白手起家,在事業上小有成就;但她並不希望將來財產全都留給兄妹。她想將1/2 的財產捐給公益團體,1/4分配給曾經幫助她的貴人,並將車子、飾品及一些文物分贈給需要的好友,僅留法定「特留分」給兄妹。
 
於是,小慧在瞭解合法遺囑的要件後,親自寫下「自書遺囑」,並到法院認證,避免兄妹屆時提出遺囑無效的告訴。
 
死亡,繼承才開始,生前擁有的財產,就會變成 「遺產」。我國法律規定,不需要任何意思表達,法定繼承人就能自動繼承。
法定繼承人有四個順序: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這些人都可能繼承你的遺產,且有一定比例規定,最低比例額度的保障稱為「特留分」,沒有人可以剝奪。
 
分配財產是遺囑中的重頭戲!許多人可能覺得不需要立什麼遺囑吧!如果能瀟灑像詩人徐志摩般「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那就隨緣了;如果想要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必牽涉法律,就須預立合法遺囑。
 
此外,如果要將遺產或遺物贈給「非法定繼承人」,就稱為「遺贈」。像小慧要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貴人及好友,都屬於「遺贈」,都必須在遺囑中表示才算數;不然,都將歸屬法定繼承人;若沒有法定繼承人,又沒立遺囑,則歸屬國家。
 
所以,單身、出家法師、多元成家者,或沒有家屬者,更需要立遺囑分配財產交代清楚,免得真正在旁陪伴、照顧的人,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反而沒有權利分得遺產;或想要捐獻,卻無法如願。
 
立好遺囑,交代好事情就好了嗎?那麼誰來落實、執行我們的遺願?這時最好指定「遺囑執行人」,避免可能的衝突紛爭。

四部曲:書寫倫理遺囑

人生不留白,寫給家人的情書

我們記憶裡最精華的部分,保存於外在世界,在雨天潮濕的空氣裡、在幽閉空間的氣味裡、在剛生起火的壁爐芬芳裡……也就是說,在每一個地方;那是過去歲月最後的保留地,是它的精粹……有回憶,才是完美人生。
----- 普魯斯特
 
關於我們一生的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若沒有記錄下來,人生豈不是空走一回?如果沒有留下任何交代,就這樣走了,摯愛的人可能會因此沮喪得不知如何生活下去……
 
我們可以告訴子女,自己的人生怎麼過、價值觀是什麼、學到的人生哲學又是什麼;或可在漫長的歲月帶來慰藉,成為子女人格的一部分,始終陪伴珍藏!這正是「倫理遺囑」的價值所在。
 
「倫理遺囑」的內容與形式不拘,可以很自由;除了表達身後事的意願外,主要是傳遞我們的價值觀、生命哲學及學習到的人生功課,一生的記趣,表達對家人的祝福與愛、期許與叮嚀、原諒與被原諒,或是可以傳承給後代的家訓。
 
美國有一位叫貝尼斯的醫師,致力於推廣「倫理遺囑」的書寫;他認為,倫理遺囑猶如寫給家人的「情書」,也是留給後人最有價值的禮物。貝尼斯醫師更列舉為何書寫「倫理遺囑」的理由:
 
‧ 如果沒有把自己的生命故事說出來,就會被永遠遺忘了,因為沒有人會替我們做。
‧ 透過撰寫的過程,將發現自己學到很多。
‧ 當下就把我們的價值觀說清楚,可以為後代奠定基礎。
‧ 一旦我們走了,至少還有一些有意義的「作品」流傳下來。
‧ 將讓我們的生命變得更圓滿。
 
我們現在不寫不練習,更待何時呢?
所屬出版品
生命雙月刊147期
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我們以臨終病友為老師,誠心向生命學習,學習人生的終極價值以及無悔無憾的生活哲學!